-
印刷人应该了解的-从7/1日起,12类VOCs排放须知来了! 2020-06-14 21:47:09 来源:上海印刷
5月18日,生态与环境部发布了“关于《 2020年VOC处理方案的意见书》(征求意见稿)”:
VOCs排放的非法行为已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进行了描述。 9种常见的VOC违规行为和相应规定:容易违反GB 37822的9种VOC违规行为将成为各地执法的重点!
但是,上述生态与环境部在“ 2020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处理计划(咨询草案)”中实际上还规定了一些更具体的VOC排放违规行为,需要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从7月1日起, “双重,随机,开放”模式,采取特殊执法行动,对不符合排放标准,不符合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揭露典型案件。
着重调查和惩治以下十二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1、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含量限值标准的油漆,油墨,粘合剂,清洁剂和其他产品;
2、储存,转移,运输和处置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材料,使其与周围空气直接接触,例如开放和泄漏;
3、化工等行业使用开放式,开放式生产设备;
4、不使用时,打开VOCs反应装置的入口,出口,检查口,观察孔等;
5、生产操作,如开放式喷涂和风干(大型工件除外);
6、设备和管道部件的密封点有明显的漏水和滴漏现象;
7、有机废气输送管道有异味,漏气和其他感觉上可探测的泄漏;
8、高浓度有机废水的收集,运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9、不收集和排放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材料(质量比大于或等于10%)有关的有机废气(生产过程和使用环节);
10、擅自关闭或关闭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自动监测设施的操作;
11、石化,化工,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化肥制造,焦化,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的企业,应当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无证排放;
12、在油库和加油站进行手动油量测量。
以上就是关于12类VOCs排放相关介绍,希望上述的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以印刷常识,欢迎关注上海弘墨公司。